我所于学东、何敬伟律师为宁阳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进行律师见证工作
2012年2月17日,山东华林律师事务所于学东、何敬伟律师接受宁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委托,出席宁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以及本次会议相关报告的通过、表决,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举等事项进行了见证。我所两位律师依据我国对金融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业务准则及审慎勤勉的精神,对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及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为信用合作联社在法治的轨道上进一步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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