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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国家公诉人”:在全国范围调配高手办大案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彭东在接受《方圆》专访时透露,目前,在我国公诉工作中,除了社会熟知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外,还有国家公诉人全国调配制度,即根据公诉案件疑难程度和影响大小,从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调配最合适的国家公诉人来办理重大要案,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受贿案的办案模式。同时,他也详细解答了我国公诉工作的运行现状和未来公诉人的培养模式。

  国家公诉人具有七项职能

  《方圆》:您能否详细给我们介绍一下国家公诉人的涵义。

  彭东:确实,也许大家对国家公诉人或多或少都有些了解,但真正有深入了解的并不多。其实透过字面,我们就能了解具体的内涵了。

  公诉人前面贯以“国家”一词,决定了公诉人的政治属性,公诉人无论是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还是进行法律监督都是代表国家进行的,不是代表你个人,你是代表国家。而国家又属于政治范畴,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国家公诉人应该是一个政治人。

  再看公诉人这个词,“公”就意味着公平、公正;“诉”就意味着诉诸法律;“人”就是说这个人是一个合格的人、健康的人。所以,“公诉人”这简单的三个字一语道明了从事这份职业的基本要求,而国家公诉人这一职业的核心内涵应该说都是浓缩在这五个字里面。

  《方圆》:那么,公诉部门在我国检察机关诸多部门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呢?

  彭东:这个非常明确,在去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指出,公诉是我国检察机关核心和标志性的职能之一。它的位置是处于我国整个刑事诉讼活动承上启下的环节,有人也讲是诉讼过程的枢纽。

  前面是对着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以及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等国家法律赋予侦查权力的一些机关,向后直接对着法院,这个过程中则始终是面对着刑事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它担负着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的职能。

  再详细来说,国家公诉人具有七项职能:一是对于构成犯罪的案件提起公诉(起诉权);二是对于某些案件决定不起诉(不起诉权,包括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况);三是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支持公诉权);四是对公诉内容进行变更(公诉变更权);五是对法院的判决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权);六是诉讼监督权,即对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和对确有错误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七是对死刑执行进行临场监督。

  《方圆》:什么样的人才能成为公诉人呢?或者说,目前,我国公诉人的准入制度是怎样的呢?

  彭东:公诉人应由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部分经济落后与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大专以上也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称的检察官担任。新录用的人员在公诉部门锻炼后,要经过岗前培训和实习方可正式担任公诉人。

  《方圆》:我国公诉队伍的现状如何?

  彭东: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有公诉人员27000多名,省级检察院1300多人,地市一级检察院有5000多人,县区检察院有2万多人。80%的机构和80%的公诉人集中在县区这一层面。在公诉这支队伍中,30岁以下有将近40%,31岁到45岁的大约占53.54%,这个年龄段的公诉人是当今我国公诉人队伍的主体,46岁以上的占近10%左右。

  总体上看,公诉队伍的年龄现在是越来越轻,学历越来越高,专家型和专门型公诉人的比例也越来越高,结构趋于优化。

  《方圆》:从1931年7月设立国家公诉处开始,我国的公诉工作历经了整整80年的时间,在这漫长的岁月里,有没有一些重要的历史节点?

  彭东:在我国的公诉发展史上,的确有过重大影响的历史节点,首先在建国初期,审判刘青山和张子善贪污盗窃国家资产案件,但是当时并没有留下太多的资料;后来为审理林彪和四人帮案件,成立了特别法庭,对于我国的公诉来讲,这个影响是非常大的;在改革开放初期的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展了规模浩大的“严打”行动,虽然带有一些政治色彩,但是公诉部门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坚持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为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世纪末以来,国家加大力度反腐败,在起诉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犯罪方面,无论是在起诉数量上,还是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省部级高官贪腐案件上,公诉部门完成得都很出色;近年来,在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下,公诉部门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特别是通过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等活动,有力促进了公安、法院公正廉洁执法;尤其要提的是,去年以来,全国公诉部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延伸公诉职能,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为大案调配公诉人才

  《方圆》:从2000年1月开始,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开始全面推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也涌现出了一大批专家型和专门型的检察官。请问,现在这一制度运行如何?

  彭东:1999年,我们在江苏开始试点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发现它非常有生命力,符合公诉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于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有很大的帮助,便从2000年开始向全国推广,也得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现今在推广上遇到了巨大的障碍,问题主要出在激励机制上。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其实是制约和激励相结合的制度,淡化了行政管理色彩,它是 “责、权、利”的有机结合。

  “责”就是要求主诉检察官要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数量,“权”就是放权给主诉检察官,“利”就是给予主诉检察官一定报酬或在职级待遇上向其倾斜。

  随着工资制度的改革,许多地方实行“阳光工资”政策之后,就取消了主诉检察官的津贴补助。在这种情况下,制度的推广自然遇到了较为现实的问题。

  《方圆》:今后会如何解决?

  彭东:虽然遇到了阻碍,但是我们还是会坚持推广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目前,有的地区已经在推行出庭补贴制度,以上海市和四川省做得比较好。上海市检察机关为主诉检察官每出一次庭补贴100元,四川则是50元,如果一年处理300多件案件,这样一年下来,补贴最高可以达到数万元,其实,对主诉检察官来说,重要的并不是钱,而是通过经济上的补助,来肯定他们的成绩,激励他们更好地干好工作。

  《方圆》:除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外,我国公诉部门还有没有其他标志性的工作机制?

  彭东:还有就是公诉人全国调配制度,根据公诉案件疑难程度和影响大小,从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调配最合适的公诉人来办理。

  需要调配公诉人的案件包括全国性案件、跨省的案件、专业性强的案件或者社会影响大且媒体关注度高的案件。对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且媒体关注度高的案件,以及专业性强的案件如证券、金融、互联网犯罪案件等,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调配公诉人,重点可从全国公诉专家库中调配使用。如近年吉林省办理的上海社保系列案就属于此类。对于跨省的案件,可以调配相关省份的优秀公诉人才使用,比如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的贪腐案件就调动了河南省内优秀的公诉人才。对于公诉能力相对薄弱的地区发生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调配优势省份的优秀公诉人使用。

  《方圆》:调配原则是冲着公诉人才去的吗?

  彭东:可以这样理解。比如,我们为什么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受贿案交由河南信阳市检察院来办理?完全是冲着信阳市检察长刘建国去的。以前,他是河南省检察院公诉处处长,业务能力非常出色,朱志刚案子的公诉人便指定了他,如果他不在信阳市检察院,那么这个案子可能也不会指定信阳市检察院来办理。

  《方圆》:看来,高质量的人才是做好公诉工作的关键环节。

  彭东:是的。去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印象中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单独就检察机关的某一个执法主体发出一个加强建设的决定是从来没有过的。这就说明,公诉人在公诉工作中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在新形势下,整个社会也对公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方圆》:那么,什么样的公诉人才称得上是高质量的人才呢?

  彭东:我想,一名合格乃至优秀的公诉人,首先应该是一个“政治人”,之后是“职业人”、“法律人”、“社会人”,还要做一个“健康人”。这五种身份的完美结合,才称得上是符合标准。就目前来说,我们着重加强对于专家型和专门型公诉人的培养。

  《方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彭东:专家型公诉人指的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深厚法学理论特别是刑事法学理论功底、丰富公诉经验,在公诉系统乃至社会上都拥有较高声望、较大影响的专家型公诉人。我们的目标是,五年内,公诉人队伍中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达到50人以上、省级检察业务专家达到120人以上,充分发挥专家型公诉人才在办理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和研究重大业务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专门型公诉人是指擅长办理职务犯罪、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证券犯罪、网络信息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涉众型犯罪等案件的专门型公诉人,这有利于实现公诉工作的专业化分工。这些专门型公诉人既要具有刑事法律专业素养,又要具有相关领域的专门知识和办理专门领域犯罪案件的实践经验。

“铁人五项赛”不搞平衡

  《方圆》:我们留意到,也就是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行的同一年, 2000年开始高检院就举办了第一届全国十佳公诉人评选活动,至今已举办四届,但是在2010年却改名为全国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从评选到竞赛,为什么要更改名称?

  彭东:截止到2011年,全国十佳公诉人的评选已经举办了四届,在前三届里,都称之为评选活动,但是在第四届,改称为业务竞赛活动,其实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十佳活动从本质上就是业务竞赛,注重的是技能考试,不是一般评选表彰中的推荐投票,所以用竞赛更能体现这一活动的本质。

  具体说,包括六个环节:一是资格审查,包括办案的质量、数量和出庭的效果;二是比赛现场命题公诉论文;三是公诉业务笔试;四是公诉业务答辩;五是公诉业务论辩;六是附加赛,也就是决赛。

  从第一届开始,这个模式就基本没有变动过,非常残酷,完全是实战模式。

  《方圆》:最终,“十佳”的确定完全取决于赛场表现吗?

  彭东:可以很负责任地说,完全不存在平衡和关照。这是参赛选手平时业务能力积累的一个集中检验,都是硬碰硬的对决,所以也被称为全国公诉系统的“铁人五项赛”。

  举个例子,在第四届活动中,第十名和第十一名的分数仅仅相差0.02分,两人的成绩都是90多分。其中,第十名的选手来自江苏,而参赛的三名江苏选手都位列十佳,第十一名是湖南选手,也是参赛的湖南选手中成绩最好的,按照一般的比赛,这时我们完全可以平衡一下,让湖南选手晋级十佳,平衡一下各个省份的情绪。但是我们坚持了最真实的成绩。这不是第一次,以前北京也有3名选手同时位列十佳,我们同样没有去平衡。因为只有这样,我们的比赛才有含金量,才会让人信服,才会有品牌效应。

  《方圆》:如果有部分公诉人不善于比赛,但是在平时工作中兢兢业业,又如何给予恰当的评估呢?

  彭东:我们从来都不认为,对于一个公诉人的肯定,完全取决于一场比赛,这只是一场业务的竞技,一种导向,旨在培养出更多的新生的业务骨干。

  我们会通过其他的渠道来肯定这些平时兢兢业业但不适合比赛的公诉人,比如晋级、提升职务以及授予公诉标兵等其他荣誉称号。

  像这种比赛,可能年轻的公诉人会占有极大的优势。为此,在第四届比赛时,我们作出了调整,比如,直接提高了参赛的门槛,将任助检员的年限从3年提高至5年并且要从事公诉工作3年以上,这样就在更大程度上将参赛对象锁定为公诉业务骨干。

  《方圆》:我们印象深刻的是去年首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在中央电视台千人演播大厅举办,让观众直观地了解公诉人的职能和工作。有网友认为,这是一种很好的形象推广。作为活动的组织者,策划的初衷是什么?

  彭东:实际上这也是一种普法,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起步比较晚,中间经历了一些动荡,检察工作也是粉碎了四人帮以后才逐步恢复的,另外社会大众对检察机关也不是太了解,对公诉工作的理解也可能局限于表面,所以我们才有了这样的想法:锻炼队伍,树立形象和宣传法制。

  《方圆》:据了解,今年公诉厅还将和司法部联合开展一次律师和公诉人的电视论辩大赛,为什么要举办这样的大赛?

  彭东:这和我们举办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的初衷是一致的,考虑到以前的比赛中控辩双方都是模拟的,更是局限在检察机关内部的练兵活动,而这一次就是要真刀真枪和律师进行同场竞技,回归到自己真实的身份当中去,更加真实、全面地来宣传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这不是为了录制一个电视节目而做的表演秀,而是一场真正的比赛和较量。

  《方圆》:大赛准备的情况如何?

  彭东:9月份就会正式开始比赛。目前,筹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中。公诉人的代表队伍已经产生,就是2010年优秀公诉人电视辩论大赛的6支参赛队伍,包括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和广东,律师队伍由司法部来选定,届时中央电视台将进行直播。

  还要办一个公诉人的法学硕士班

  《方圆》:现如今,舆论的公开和透明给公诉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对于那些影响力很大的公诉案件,公诉人的一言一行都被社会所关注,公诉人身上又面临着哪些压力呢?

  彭东:整个社会都在发展,犯罪在不停地变化,法律也在不停地修改,出现了很多新的罪名,公诉人要第一时间来掌握这些变更的法条,除此之外,对公诉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以前要求公平和公正,现在还要求公开,实施“阳光公诉”。公诉人不仅要做,而且必须向大众解释为什么这么做。

  近三年来,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案件数比前三年上升了10%以上,提起公诉比前三年上升了12%左右,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比前三年上升了15%。而国家公诉人这支队伍这几年在数量上基本是保持稳定的,个别地方还略有下降。这就要求我们的公诉人要最大限度地提升自身的能力,才能更好地胜任工作。

  《方圆》:除了公诉人自身的努力之外,高检院又会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彭东:现阶段,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落后地区的公诉队伍建设有着明显差异,我们的很多工作都是针对这些差异的。首先,去年开始组织了全国十佳公诉人西部讲师团,每年都远赴西部地区,给当地的公诉人传授经验。其次,还举办了一个西部地区优秀公诉人高级研修班,上个月在珠海,我们还签订了十个省份公诉部门对口支持的协议,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这五个省份的公诉部门与新疆自治区、新疆建设兵团、西藏、青海和宁夏的公诉部门结成帮扶对子,提升落后地区公诉部门的业务能力。还有,目前在和清华大学磋商,准备办一个全国优秀公诉人员的法学硕士班。

  《方圆》:这个班和之前轰动一时的反贪硕士班有什么区别吗?

  彭东:反贪硕士班是正常高考进入大学的学生,签订一份协议后,在毕业通过司法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后,优先安排到反贪部门工作;而公诉人员法学硕士班则是从在职的公诉人里选择优秀人员,来参加教育部统一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单独录取,进入法学硕士班学习。反贪硕士注重的未来人才的储备,公诉硕士注重的是在任的业务骨干素质的提升和高精尖人才培养,着眼点和侧重点不同。

  《方圆》:除了学识之外,社会民众对于公诉人还有更高的要求,比如会把他当做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而作为个体人来说,都存在私心杂念,如何能够确保公诉人可以抵制欲望和诱惑?有没有相应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彭东:是的,我们可以理解社会民众对于公诉人的期望。比如,自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广以来,主诉检察官的裁量权很大,很多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肯定会对公诉人进行拉拢,对此我们也制定了相应的对策。

  除了常规的教育外,我们有严格的纪律规定,比如中央制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高检院制定的《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公诉厅制定的《公诉人员六条纪律规定》等等。此外,最近公诉厅还与政治部和监察部门联合建立了加强公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机制,由三个部门共同加强对公诉人的廉政管理,希望可以不辜负社会民众的期望。(来源检察日报-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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