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著作权事务
(一)著作权登记备案申请:
1、代理一般作品的著作权登记申请:包括书籍、文章、音像制品、工业品外观设计、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建筑作品、绘图作品、影视作品等。
2、代理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包括原创软件、软件的修改本、翻译软件等。
3、代理一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备案申请。
4、代理出版境外图书著作权合同审核登记。
5、代理境外电子出版物合同登记和认证。
撤销登记:
出现以下情况时,代理当事人向版权登记机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撤销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况的;
2、登记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生重复登记的。
(二)著作权的保护:
1、计算机软件版权综合保护;
2、计算机软件委托开发项目谈判、合同的审议与起草;
3、著作权保护策略的咨询;
4、为企业或个人制定著作权管理制度;
5、为企业或个人提供著作权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6、进行著作权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提供法律处理意见;
7、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为企业起草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代理企业进行著作权谈判,签订著作权转让、商标许可合同;
8、担任企业著作权法律顾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侵权纠纷;计算机软件合作开发、委托开发合同纠纷;计算机软件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著作人身权纠纷 作品发表权、作品署名权、作品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纠纷。
著作财产权纠纷 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公开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纠纷。
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纠纷 邻接权、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转让、许可合同纠纷、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对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
二、商标权保护
商标诉讼
1、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 商标申请权纠纷;商标所有权纠纷。
2、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
(1)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纠纷;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纠纷;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纠纷;
(4)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纠纷;
(5)反向假冒纠纷;
(6)商品名称或装潢仿冒注册商标纠纷;
(7)故意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纠纷;
(8)企业字号仿冒注册商标纠纷;
(9)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仿冒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纠纷;
(10)域名仿冒注册商标纠纷;
(11)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纠纷。
3、商标合同纠纷 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4、商标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1)申请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5、商标行政诉讼
(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裁定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6、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1)代理向商标局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2)代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3)代理向案发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4)代理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5)代理向人民法院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7、商标侵权纠纷的行政查处
(1)代理举报商标侵权案件,并协助行政查处;
(2)代理举报商标假冒案件,并协助行政查处;
(3)代理举报商标违法使用案件,并协助行政查处;
(4)代理举报非法印刷或买卖商标标识案件,并协助行政查处;
(5)代理举报商标使用许可违法案件,并协助行政查处。
8、商标侵权纠纷的海关保护
(1)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时,代理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权权利人向海关提出采取商标保护措施的申请;
(2)代理检举侵犯商标权的货物进出口的行为,并协助海关查处。
三、专利权保护
专利权是一种具有独占性质的无形财产权。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一旦授权公告,公众中的任何人都可以得知,因而也就有可能予以实施。因此,专利权人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提供保护,对未经其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人予以制裁,以维护其权利不受侵权。
专利民事诉讼
1、专利侵权纠纷 侵犯专利权纠纷;假冒他人专利纠纷;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证据保全。